NFT 到底是什麼?能不能是所有權 ? 從買家出發的法律思考邏輯

一、前言

前陣子受區塊鏈產業朋友之邀,前往台北流行音樂中心講授與NFT相關的課程,探討這期間可能會遇到的企業實務問題,除了平時因法律工作會遇到些新創公司或是區塊鏈新創常見的問題外,於製作課程也發現幾個議題頗值探討,簡單記錄相關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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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NFT概念可以簡單分為給買家跟賣家(商家)的不同思考邏輯討論,而本文主要是從「買家」購買觀點之角度出發思考。

NFT是什麼呢? 若您對此沒有概念,建議可以看看以下幾篇新聞,若已有相關概念則可以跳過:

NFT數碼藝術時代的來臨 將帶來藝術經紀制度的變革

https://udn.com/news/story/7037/5387802

交易屢創天價的NFT新型態收藏是什麼?專訪佳士得線上拍賣專家Noah Davis

https://www.wowlavie.com/article/ae2100731

台灣樂壇首例!周興哲預告發行NFT音樂作品;NFT搜尋量直逼2017年ICO狂熱

https://www.blocktempo.com/interest-in-nfts-has-reached-2017-ico-levels/

二、究竟什麼是NFT? 買NFT到底是買了什麼?

NFT為Non-fungible token 的縮寫,是種相對於虛擬通貨的概念,若進一步說明NFT概念,則是指依據「特定技術協定」於「區塊鏈」上所產製的數位資訊,而這個數位資訊就是我們說的NFT。

而購買NFT會買到什麼呢 ?

這部分我認為得先區分清楚說,買的到底是「NFT本身」,還是NFT背後所連結的「標的物」,而不可以混在一起討論,因為這個NFT所連結的標的物,可以是一個數位圖片、數位音樂或是一個實體的物品。

為什麼這樣說,因為從NFT技術的角度來看,簡化過後大概長這樣:

因此所謂的NFT,目前多數是一個電子憑證並可以指向一個特定伺服器(中心或去中心)存放地點的東西。

三、所以持有NFT究竟有無所有權 ? 法律上的思考邏輯

當遇到這個問題時,對於許多人來說是靈魂的拷問XD ,覺得有愛就好何必管那麼多,但若想好好探究這問題,我發現常存在兩個誤區,即:

  1. 「NFT」與其背後「標的物」間的關係傻傻分不清楚
  2. 「一般」及「法律」上對所有權認知概念的不同

以最夯的NFT藝術品來說,常見一種說法,即:「當你今天將數位藝術品NFT化後,將數位資料經過由智能合約鑄造(Mint)過後,就成為獨家且可長期保存的「數位資產」,持有該NFT,你就持有該「數位資產」的「所有權」。」很常看到說取得NFT是取得一種「數位所有權」

但是這樣的說法其實有點模糊,且往往沒區分清NFT與其連結標的物間的關係,以及不清楚法律上的所有權概念。所以若想從法律上來討論,針對買家持有NFT以及其背後標的物有無所有權,進行法律思考,初步上我們可以將其分為四個層次去討論。

  1. 法律上所有權的概念為何?
  2. 目前法律上哪些東西有所有權?
  3. 數位資產有無所有權?
  4. NFT的移轉能否代表所有權移轉?

1.法律上所有權的概念為何?
在法律上所有權的概念,較偏向一種我可以對所有人主張不得侵害,並得請求返還原物的權利,相比債權而言有更強的效力,是一種全面排他支配的效力,也就是物權常見的排他性權利,且對任何人都能主張。如所有的一個杯子,或是一個土地,可以請求排除他人的侵害。即台灣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定義如下:「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而通常許多網友所說的所有權是種「我所有擁有的概念」是種較主觀模糊的說法,因為只要是個債權也可以是這種概念,為何這樣說,因為當你把你把錢存進銀行,主觀上你感覺擁有,但其實你對銀行存款是種債權請求權,只是個債權!銀行不會把當初你存進去相同編碼的現金原物返還給你,返還相同金額即可。

而債權的概念,通常是指能對特定人請求,且其前提通常是彼此間存在契約或因為法律規定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才能請求,而不能對所有人都主張,比如說我賣一台車,同時跟A跟B簽訂買賣契約,但我最後賣給A並移轉車子所有權給A,B至多只能跟我主張違約,而不能要求一定要把車給他,因為他有的只是債權。這就是債權與物權在法律上效力強弱的不同。

2.目前法律上哪些東西有所有權?

以法律角度來說,通常是指「物權客體」才有所有權,而目前物權客體指的通常是說「物」本身,而什麼是「物」呢? 依據不同國家有不同的立法例,如有認為必須是有體物(如日本)、或允許是無體物也可以(如瑞士)。

而台灣民法並未於法條定義何謂「物」,而是透過學說和實務討論,通說上物的定義是指:「非人身體之一部,凡為人力所能夠支配,且能獨立滿足人類社會生活需要的有體物或自然力。」國內法律學者普遍認為民法上的「物」,不應侷限在有體物,若在科技下一些看不到摸不到的物質及能源,若人各種方法加以支配和利用,像電氣、電子、熱、光、瓦斯和水力等,應該也能被「物」的定義所包含,即凡是目前人力可以控制而加以支配,而且可以獨立存在滿足人類社會生活所需,不論它是寬是圓是扁,是固體、液體或者是氣體,都可以認為是物的一種。 而「物」於台灣民法分為「動產」及「不動產」。

不動產講的就是土地、房屋等;動產法律上定義是指不動產以外之物,通常理解則為車子或一個你的保溫杯等等。而所以數位資產有無所有權,就要先回歸他是不是「物」? 若是物,下個層次我們才會討論所有權;若不是物,那麼可能就沒有所有權。

3.數位資產能否有無所有權?

那麼數位資產有無所有權呢?這就是前面所要討論的「什麼東西」可享有所有權? 「數位資產」依據過去實務見解多數認為只是個債權,因為可以隨意複製圖片或是存在特定伺服器中被他人刪除,且以前的數位資產多指遊戲上的道具,而多數遊戲運營商的這些數位資產也是存在一個中心化伺服器,說白了只是得對廠商請求提供數位服務的債權而已。所以你在多數手游抽到的卡,其實你無法要求店家移轉該卡牌給你,所有的不過就是滿滿的愛(?)跟一個玩遊戲取得服務的債權而已。(如原神….ORZ,愛與怨念)

直到出現如比特幣這樣不可隨意被複製的數位資產,才突破了過去的認知,讓人重新思考類似比特幣這樣運用區塊鏈技術的數位資產,是否具備一種「獨立排除他支配可能性」的性質,但下一個問題則是它既不是有體物也不是自然力,而是一套分散式帳本下的電子資訊,沒有體積也不算自然物,似乎無法被現有物的定義所包含,就流於不同的認定討論。

因此,本文認為在目前除了解釋既有物的定義或類推適用討論外,或許未來可以創設一個新的法律概念定義(如另外一個物權客體,數位資產?),否則將流於不同個案的解釋。 若所討論的是NFT背後連結的數位「標的物」有無所有權,存在以下兩種可能:

  • 若它是個JPG,存在的伺服器(無論中心或去中心化)無法排除他人干預使用,那麼將可能很難符合物的定義,從而難以推導出所有權的概念,充其量只是某種買家與賣家間約定的權利(有無獲得著作權及著作財產權,則是看賣家與買家間的約定)。
  • 若它是個比特幣,就是曖昧不明狀態,因為這樣的數位資產類型,於目前法律上物的概念難以涵蓋,應屬於「類似物的概念」,可能會因為實務個案判斷而有不同結果,如台灣有實務判決認為屬於物,但也有不認同的;或是法律思考上應該另僻一條道路,未來創設個「數位資產」的物權客體類別,並給予該等數位資產相關權利。

4. NFT的移轉能否代表所有權移轉?

這部分的討論,通常講的就是一些希望結合「實體物」的發想專案,如實體畫作或房子等的,動產或不動產。很多人以為拿到NFT就等同拿到所有權,不過在探討這類問題時,常常會忽略的一件事就是,你知道實體物在所有權變動上的法律規則嗎?

比如說除了雙方合意移轉所有權外,動產以「交付」為原則,不動產以「登記」為原則等。

忽略這些規範的私下約定不一定發生效力,舉不動產為例,縱然我跟你約定得NFT等同得到所有權,但是本國原則還是以登記為準,那麼你取得的到底是什麼?不過就是一個數位憑證而已,或是以NFT證明你們兩個之間的契約約定之權利等。

上述例子這是不動產的狀況;而在動產的狀況下,因為動產是以「意思表示合致」加上「交付」為所有權變動要件,因此若在法律上允許當事人之間透過契約約定「交付」,且該「交付」又是與NFT的行使連繫在一起,NFT的交付就代表移轉變化。那麼,在這樣前提下仍可能發生該標的物的所有權的變動,而民法上還確實有這樣允許透過約定,如指示交付之概念(即車子移轉給你,但我放在別人那保管,我再叫它給你)以代替交付,那麼如果我約定說當你拿到NFT時,你就能跟那個「別人」請求,這時,取得NFT就等同取得所有權!!!!!!

因此,購買NFT所連結的標的物,會不會取得所有權,主要將會因該「標的物」之性質而決定有無存在所有權的可能,還有該標的物的權利是否緊密與NFT的變動移轉相關,若能,那麼還真的能發生所有權上的變化。(如取得NFT即代表取代某車子或實體畫作的所有權)

上述我們討論的是NFT背後的「標的物」本身,那麼NFT自己呢?

四、結論:NFT 帶給你的是什麼?

購買NFT除了參與及蒐集自己喜愛的物品外,也應看看自己想購買的是什麼?

是NFT背後連結的「標的物」?

還是該NFT這個數位憑證的「NFT本身」?

若是前者,則應該看清楚賣家賣的相關條款和察覺可能的風險;反之,若是看中NFT本身的特殊性及未來的作為一種身分或地位象徵的角色,那麼就是完全不同的思考,應該去思考這個NFT賦權什麼給你?

  • 是高級會員證?
  • 身分地位象徵?
  • 數位藝術品藏家證明?
  • Discord群的進入憑證?
  • 還是未來各種元宇宙的鑰匙、帳號密碼?

而這個NFT的數位憑證本身地位為何?則是回到與比特幣一樣的問題,在目前法律尚未細分數位資產類別的前提時,且無正式立法確定前,並無一標準認定說法。我認為NFT在目前法律架構下,還是回歸到發行人跟你約定了什麼,它就是一個「特定權利」的具象化,而這個「權利」是什麼,則是係於NFT發行者與用戶間的「約定」。

這樣,它就存在各種不同的想像空間。

對於我來說,NFT最有趣的地方就在於 – 讓我曾認為僅存在法律上討論的權利想像,可以具現化出來成為一個電子憑證載體,成為一種背後權利的表彰,且因為NFT的特質,讓他有了能跟網路跟區塊鏈價值網路互動的基礎,而自然產生次級市場及結合智能合約的自動化機制。

五、討論NFT法律思考實益是什麼?

說白了就是當你未來發生糾紛,要透過法律之力,也就是法院或整個法律體系主張權利時,作為法律上主張依據的實益。若你不在意若未來發生糾紛,且不考慮透過法律主張你的權利,那麼你大可不必管上述的法律思考敘述,可以盡情參與這web 3.0的派對XD。

但若有相關風險發生,請記得「風險自負」,畢竟不假手他人自我負責的概念,是區塊鏈上最迷人的特點,也是你認知模糊下最大的風險。

天黑請閉眼,下好請離手。

若是既有商家或企業本身欲利用,則當販售一個藝術品或是音樂等等,除了NFT本身的買賣外,也會討論到智慧財產權授權,如何認定權利人,還有你會不會因為商業模式設計的問題,而涉及到法遵議題,如金融法令、證券法、AML或稅法問題。若相關業者欲搭上這波熱潮,也別忽略相關潛在當地法律風險議題,評估或找個專家事前詢問後再做決斷,做更細緻的全盤考量。

關於「業者應注意的面向」,我會另外撰文說明….

つづ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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